今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的通知》,从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具体政策适用以首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间为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以出具确认书的时间为准。
据介绍,本次将收比规定比例由60%调整为50%,是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通过政策手段加强流动性管控。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是指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比例,而月收入指申请人(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由不超过规定的60%调整为50%。部分公积金缴存基数偏低或者家庭负债较大的职工可能会面临可贷额度下降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3月1日,我市实施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对于供收比核定方式也进行了完善。此前,原贷款政策的供收比要求为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而现行的贷款政策已作出调整,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供收比只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中一项要求,市民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符合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次数、征信、可贷额度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