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下发《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重点,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介渠道业务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乱象整治工作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安排。
根据《方案》,虚构业务套取费用、挪用截留保费、编制虚假数据、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等市场乱象仍是监管部门今年的整治重点。
其中,“虚构业务套取费用”是今年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发票、虚假批改或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等(建议删去)套取费用;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构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夸大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对于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及其它理财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片面夸大保险合同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被纳入今年重点整治工作。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方案》明确,将重点关注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此外,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回头看”工作继续进行,“是否及时为离职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注销手续,是否存在违规避税、套取费用而虚挂虚增的人员”等是今年“回头看”的工作重点。
《方案》要求,2020年开展乱象整治工作时,除了要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外,各银保监局还要对辖区过去三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自我评估。鼓励保险机构自查整改,对公司在自查整改工作阶段积极暴露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的,可依法免于处理;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机构和高管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